Article 82
Repealed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的;
(二)未定期对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场地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鉴定并及时维修的;
(三)未按照规定履行维护学校及周边秩序和安全职责的。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