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0

Repealed

对学生的评价应当以思想道德品质、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身心健康为重点。

对非毕业年级学生的评价应当以综合性评语为主,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对毕业年级学生的评价可以采用综合性评语加评价等级的方式呈现。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