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Repealed

经批准成立的技术贸易机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发给《技术贸易许可证》。

申办单位或个人应在三十日内持有关批件和《技术贸易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并按规定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