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村庄、集镇房屋实行产权登记制度。旗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庄、集镇房屋产权、户籍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对房屋的所有权。房屋产权证书由旗县级人民政府颁发。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