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规划、交通规划以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饮用水源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等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