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予以协助。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