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年度政府投资总规模;

(二)新开工项目名称、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周期、年度投资额和建设方式;

(三)续建项目名称、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和资金来源;

(四)项目预备资金,预备项目名称、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

(五)项目前期费用;

(六)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