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留守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改善学校寄宿条件,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费用减免或者资助。

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开展对留守未成年人的生活关爱、情感沟通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