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Repealed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工程造价0.5%以下的罚款。罚款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一)无《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

(二)取得资质等级证书后,不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而在本市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

(三)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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