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确保生产经营场所之间、场所内部区域之间以及与周边的距离符合安全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对安全距离标准予以明确,对不符合安全距离标准的不得批准建设。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和使用同一生产经营场所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指定专人进行协调和安全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