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安排专门人员实施管控;

(二)配置必要的检测监控、预警预报装置,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建立运行管理档案;

(三)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四)定期进行风险分析和安全评估;

(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公告应急处置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