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应当合理配备瑶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公民。本县招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可以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划出一定的名额定向招录本县瑶族报考人员。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上级国家机关隶属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本县瑶族报考人员。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招收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本县少数民族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