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自治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制定特殊政策和采取灵活措施,促进自治县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县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给予答复。

Local Regulations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