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自治县采取特殊措施,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和女干部。
自治县在选拔、配备科级干部时,划出相应名额,选拔、配备少数民族干部,使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瑶族干部所占比例与其民族人口在全县总人口中所占比例相适应。自治县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人才,并注重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女干部和各类专业人才。有目的、有重点地选送优秀人才到大中专院校、各级党校进行学历教育培训、政治理论培训和岗位培训。选派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人才到经济发达地区、区直、市直单位和县内乡镇、村委挂职锻炼,提高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Local Regulations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