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Repealed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抵押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企业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有地上建筑物的,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其他有关产权证书;

(三)必须征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等产权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0,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