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Repealed

依法收回用地单位土地使用权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

土地登记申请人在申请土地登记时,隐瞒事实、伪造有关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骗取登记的,由原登记机关注销其土地登记。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0,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