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村民会议的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二)决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四)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五)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六)决定是否设立村民代表会议以及向其授权的事项、范围和期限;

(七)其他应当由村民会议决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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