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村民会议的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二)决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四)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五)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六)决定是否设立村民代表会议以及向其授权的事项、范围和期限;
(七)其他应当由村民会议决定的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