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每半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或有十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时,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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