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Amended

在交通标志、候车亭、电话亭、邮政信箱、报栏、箱式变电间、垃圾箱等设施上设置广告,应当符合文明、整洁、美观、安全牢固的要求,不得有碍市容观瞻。设置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维修、更新,保持完好。

Local Regulations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