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