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血站可以根据需要配置流动采血车和应急送血车,并报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公安交通、城市管理、街道办事处、商圈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血站采血的需要,在人流集中、方便献血的区域划定流动采血车临时停放点。流动采血车采血时,应当停放在划定的临时停放点。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