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承包经营国家、集体所有森林、林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承包期限不得超过70年;农户使用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其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继承。

Local Regulations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