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Repealed

蔬菜生产经营组织和承包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蔬菜生产基地的地力、肥力和促进土壤熟化程度,防止水土流失和污染。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