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Amended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有关资格。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