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Article 19In force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统一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在自治县建设的重点项目缴纳的耕地开垦费,享受优先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开垦新耕地的照顾。自治县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并享受上级国家机关的照顾。Local Regulations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