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Article 18In force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指导下,根据自治县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调整经济结构,自主安排和管理经济建设事业。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以及其他领域的建设和国有、集体企业改制。Local Regulations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