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自治县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统一规划,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扎实稳步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护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种权利,保护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从资金、技术、物资、信息及流通服务等方面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改善生产条件,发展粮食生产、效益农业、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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