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Amended

在营运车辆和服务设施上设置广告,除应当符合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外,广告的色彩、图案、标志、位置、面积、声响等还应当符合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的有关规定。

禁止在车厢内散发书面广告。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