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Repealed

修建桥梁、码头和取水、排水等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岸线规划和其他技术要求进行,不得缩窄行洪通道。

桥梁和栈桥等建筑物的梁底必须高于设计洪水位,并按照防洪和航运的要求留有一定的超高。

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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