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4

In force

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消费者组织收到消费争议投诉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消费者。

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消费者组织决定受理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调查、调解;投诉事项紧急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调解;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调解不成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消费者可以选择的其他解决争议的途径。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