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经营者的从业人员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介绍、承诺以及对消费者询问、投诉的答复,视为经营者的行为。

经营者的服务承诺和宣传资料应当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对其内容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