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从事美容美发业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消费者明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注意的事项和存在的风险。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以及其他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