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Repealed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木材检查站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规核发木材运输证的;

(二)买卖木材运输证的;

(三)对无证或者持无效木材运输证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予以放行的;

(四)不按规定扣押木材及运载工具的;

(五)故意刁难、乱收费用的;

(六)违规实施行政处罚的;

(七)收受贿赂的;

(八)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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