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村民小组会议由村民小组长召集。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并可以邀请村民委员会成员列席。村民小组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参加会议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小组会议讨论的事项、作出的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村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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