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Chapter 3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Article 14In force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行使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二、五、七项规定的职权。村民代表会议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形成决定的事项,应当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决定。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