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档案中介服务机构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妥善保管涉及个人权益档案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改制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未按照规定移交档案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行为逾期不改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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