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档案中介服务机构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妥善保管涉及个人权益档案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改制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未按照规定移交档案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行为逾期不改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