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列入年度城市道路挖掘施工计划的,建设单位应当填写《城市道路挖掘申请书》,并向市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规划设计条件或者管线路径批复文件;
(二)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和进度安排;
(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安全保障设施;
(四)交通组织方案;
(五)道路恢复协议。
市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对上述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规划以及相关管网单位进行实地勘测,具备挖掘施工条件的,报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意见后批准实施。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缴纳道路挖掘修复费。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道路挖掘施工年度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加快施工进度,采取分段施工、错峰施工、夜间施工等方式,降低对道路通行、市容环境和市民生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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