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有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的权利。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