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对夫妻共有财产,妇女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夫妻共有的不动产,妇女有权取得共有权登记,与其配偶共同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离婚时分割共有住房和其他财产,适当照顾女方和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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