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Chapter 2 未成年人的权利Article 12Amended未成年人的身体安全和心理健康不受侵犯。禁止以暴力、虐待、性侵害等形式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未成年人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禁止拐卖、盗抢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婴幼儿的人身自由。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2Article 1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