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Repeal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戒毒所。对于被送交戒毒所强制集中戒毒的人员,戒毒所必须接收。

对被强制集中戒毒的人员的管理和教育,由公安机关负责;检查和治疗,由卫生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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