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Repealed

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人员,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送戒毒所强制集中戒毒,期限为3个月到6个月,因戒毒需要延期的,经原作出强制戒毒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期,但实际执行期限不得超过1年;毒瘾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自行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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