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将执行《教师法》的情况作为对下级政府和学校进行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财政、审计部门应对有关教师的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财政和审计监督。

各级监察部门应依据国家行政监察法,受理和查处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案件。

司法机关对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案件应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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