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Amended在城市道路上停放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身整洁和外观良好。车身不整洁或者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
运载砂石、灰浆、废弃物等流体或者散装货物的车辆应当捆扎牢固、封盖严密,不得沿途撒落、泄漏。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立即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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