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Amended

临街的各类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不得产生污水、尘土或者废弃物污染环境。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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