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Amended

禁止在城市道路、桥梁、护栏、路牌、电线杆、路灯杆、树木、绿篱等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或者其他物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