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禁止盗伐、滥伐森林、林木。自治县境内的森林、林木采伐实行限额管理。采伐森林、林木应当办理《采伐许可证》。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自有的林木,应当向自治县林业行政部门申办《采伐许可证》。
个人采伐自有的林木,应当由本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由自治县林业行政部门核发《采伐许可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采伐林木,应当在《采伐许可证》指定的地域采伐,不得易地采伐、超限额采伐。
Local Regulations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