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Amended

旅行社应当与导游、领队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导游、领队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旅行社需要临时聘用导游人员的,应当与委派机构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旅行社不得使用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从事导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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