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3
In force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上级国家机关支持下,设立民族中小学,或者在普通中学开设民族班,在小学开办民族女子班;举办寄宿制、半寄宿制学校(班级);设立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建立健全资助困难学生的制度。保证就读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
自治州内的大中专院校招生时,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放宽录取标准,对来自民族乡和贫困乡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特殊照顾。
自治州内的大专院校,可以把布依文、苗文列为选修课,把少数民族文化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项目作为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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