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2
In force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法律规定自主决定自治州的教育发展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
自治州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办好高等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自治州的中小学应当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少数民族聚居地方汉语教学有困难的小学低年级,可以实行双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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